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夯实公开主体责任,经市目标办确认,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纳入考核范围的单位
(一)县区政府(12个)
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太白县、凤县、千阳县、麟游县、陇县、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
(二)市级部门(63个)
1.市政府工作部门(34个)
市政府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国资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物旅游局、体育局、统计局、民族宗教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局、人民防空办。
2.市政府直属机构 (17个)
市招商局、地震局、地志办、机关事务局、供销社、西山建委、区河道委、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园林环卫管理局、老年事业局、高新区管委会、法门寺文化景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陈仓物流园管委会、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委会、物价局、档案局。
3.省、市双管部门(12个)
市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盐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宝鸡海关、宝鸡烟草专卖局、邮政局、气象局、宝鸡供电局、人行、宝鸡银监分局。
二、考核的依据及主要内容
(一)考核依据
《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宝政发〔2010〕36号)、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等。
(二)考核的重点内容
1.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及工作机构的配备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及执行情况。
2.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重点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依申请公开、社会评议、考核、监督检查、社会评议、年度报告等制度的实施情况。
3.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和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完善、是否方便操作和是否及时更新等情况。
4.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度及执行收费办法等情况;网上公开办事、互动交流栏目维护和开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及便民服务情况。
5.不予公开。确定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据、保密审查、规范受理及答复方式等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受理、复议、办结、回复等情况。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年度报告上报及公布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具体情况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
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结合、网上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检测与实地检查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年终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分自查总结和考核组检查评比两个阶段进行。
四、考核承办单位
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信息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考核结果
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考核结果报市目标责任考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