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验收评估阶段。6月30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对所辖县(区)及宝鸡高新区管委会的验收评估工作。7月15日前,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对我市卫片执法检查验收评估。8月1日前,国土资源部联合验收组根据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评估结果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分析结果,对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第四阶段:成果上报阶段。7月15日前,各县(区)及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将图斑核查与整改查处结果、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纸质一式三份),经各县(区)和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违法图斑核查情况、整改查处及落实情况具体信息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上报),经市卫片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报省。8月31日前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报表和报告汇总,经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上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审核后上报国土资源部。
第五阶段:分级问责阶段。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依照部省两级关于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责的部署要求,配合落实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超过15%和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核查不实,整改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区分责任,向县(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土地违法用地严重地方政府联合启动问责,市政府也将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对土地违法用地严重的县(区)政府联合启动问责。国土资源部根据验收后的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工作。
五、督查、验收方法
(一)督查检查方法
督查检查工作采取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在督查期间,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督查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15号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