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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宝鸡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宝鸡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部决定自2011年3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了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维护正常的土地及矿产管理利用开发秩序,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标和依据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继续保持土地、矿产执法高压态势,严格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土地、矿产利用开发和管理秩序。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

  (二)工作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陕西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深入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规定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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