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春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20号)和省安委会3月8日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中省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和部署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紧紧围绕“转型突破年”这一主题,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县、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分解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和领导责任情况;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点工作情况;县区领导带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二)市级各行业、各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问题和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三)各县区政府和市级行业部门针对春季安全生产实际,着力加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节后和春季复产复工企业安全验收情况。
(四)去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安全隐患突出和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县区、行业和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