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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国土资发〔2010〕259号)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局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行为,加强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试行)》(成府发〔2010〕27号)和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指标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成国土资发〔2010〕2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市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活动,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的监督,发挥指标的市场调控作用,成立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负责监督我市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过程中,涉及国土资源管理范围内的业务审批和交易程序;督查群众对我局管理部门和人员在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过程中的各类反映;处理本局管理部门和人员在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立项、建设、验收和交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章 监督管理工作方式

  第四条 信息公布。每宗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前信息和交易后结果,成都市农村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农交所")须在《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和《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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