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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大邑等九区(市)县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大邑等九区(市)县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的通知
(成国土资发〔2010〕269号)


大邑县、崇州市、新津县、都江堰市、青白江区、邛崃市、金堂县、彭州市、蒲江县国土资源局:
  为了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的通知》(成办发〔2010〕71号)的要求,现就大邑等九区(市)县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其职责
  自2010年10月1日起,大邑县、崇州市、新津县、都江堰市、青白江区、邛崃市、金堂县、彭州市、蒲江县的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暂不含工业用地,下同)使用权出让,均统一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在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成都市土地拍卖中心)进行。
  大邑等九区(市)县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后,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房地产市场需求,统一制定商业、住宅用地年度供地计划,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统筹安排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大邑等九区(市)县国土资源局作为该行政区域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行政区域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的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负直接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土地拍卖中心承担全市土地交易市场的管理,负责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分工
  (一)大邑等九区(市)县国土资源局承担以下具体工作:
  1.完成对拟招拍挂出让地块的规划文件,包括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红线图及红线拨地交接单(红拨图)、界址点成果表。
  2.完成对拟招拍挂出让地块的权属调查和地籍调查。
  3.完成对拟招拍挂出让地块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情况调查。
  4.完成经区(市)县政府批准的供地方案,包括土地位置、净用地面积、土地权属来源、补赔偿情况、土地现状、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规划用地使用性质、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建议起叫价、竞买保证金的建议意见,有底价拍卖的地块,还应提出拍卖(挂牌)底价。
  5.负责宗地现场踏勘,摄制宗地现状照片及视频资料。
  6.负责解答意向竞买人提出的宗地相关问题,引导其对宗地进行全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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