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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实施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实施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通知
(成国土资发〔2010〕284号)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
  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
  按照2010年7月23日成都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现就执行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详见附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指导价是成都市范围内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相对应指导价。
  三、经成都市经信委审定的重大工业项目,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可以按照《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7〕7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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