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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清理整治。交警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通知》(财综〔2OO9〕6号)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加大涉车收费项目的清理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严禁重复检查、重复收费情况的发生。要加强对涉车收费收支情况的监管,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 继续清理和简化年检、报表制度。要对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事项进行专项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其他年检事项一律取消;要严禁各种年检与审批事项,搭车收费、搭车订报刊或者强迫企业接受服务;要开展涉企统计报表的清理、简化和合并工作,对无规章依据的各类涉企报表一律予以取消。

  (四)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活动。要从严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各警种在依法履行对企业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收取检查费用。对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为企业服务的理念出发,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得以罚款为主要处理手段。

  (五)严肃查处“三乱”案件。市局治乱减负办要多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及时了解企业负担情况,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企业和职工群众的投诉,要组织力量及时查处,对违规行为要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坚决杜绝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乱检查行为。

  三、健全监督机制,强力督导治乱减负工作的落实

  (一)全面掌握治乱减负情况。各相关警种企业治乱减负牵头单位要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组织走访企业等多渠道了解公安机关是否按规定收费,是否存在“三乱”等情况;要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工作措施,狠抓工作的落实。

  (二)深入开展“三查”活动。要深入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认真检查本单位是否以各种名目向企业收费的情况,认真清理本单位和民警是否有无偿占有企业财物和借用企业车辆等行为,保持工作的持续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企业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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