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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
(成公通[2009]37号)


市局相关处、队: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09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09]80号)精神,结合市政府目督办、市经委《关于下达2009年成都市工业专项目标的通知》要求,现将2009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相关处队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搞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对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把企业治乱减负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树立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减负的思想,充分认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性,坚持从源头预防和治理“三乱”,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完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和企业治乱减负长效机制,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按照市局党委《关于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市局党委成员、市局副局长王平主抓此项工作,市局二处、三处、四处、九处、十二处、交警支队和消防支队,也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确定专门工作科室,明确企业治乱减负的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切实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治乱减负成果

  多年来,全市公安机关为创造我市最佳投资环境,在企业治乱减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消了多项行政审批和收费,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日益严重问题面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巩固企业治乱减负成果,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清理涉企收费项目。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项目和各种摊派;要做好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推进阳光收费,凡是未列入《2007年成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收取,也不得变相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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