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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加快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

  (二十四)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支持民营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科技开发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设立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搞好人才培训。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加快分析测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购买、转让、推广技术成果提供平台。推动信息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技术领域的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二十五)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品牌。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积极注册商标和争创甘肃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和申报知识产权。

  十、鼓励民间投资转型升级和外向发展

  (二十六)促进民间投资优化结构。鼓励民营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加大产业升级投资力度,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传统制造等低端行业向研发设计、咨询服务、信息技术等高端行业转移,通过开展技术改造,加速从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低水平领域退出。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与服务外包、物联网、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环境保护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投资力度,广泛应用各项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在参与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实现转型升级。

  (二十七)支持民间投资外向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有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独立或与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组成联合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共同开拓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市场,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健全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在融资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便利。

  十一、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八)投资政策。各地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时,要充分吸纳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安排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等政府性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时,要落实“公平待遇”的原则,逐步增加支持民间投资的项目和资金数量。要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民间投资项目在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中要占一定的比例,并与其他同类项目享有同等土地、融资、建设环境保障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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