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
(201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保障中央和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为我市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五个重庆"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特作如下决定:
一、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宣传以
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坚持抓好
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
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
宪法、遵守
宪法、维护
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主干法律,紧密结合我市各项工作实际,结合各社会群体的实际需求,深入学习宣传有关促进经济社会和城乡统筹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反腐倡廉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我市科学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三)深入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外优秀历史文化教育、革命传统作风教育、国防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信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