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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废止《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9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修订,2003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生效前(即2011年1月21日前),我市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各级人民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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