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有关事项的函
(成发改法规函〔2010〕393号)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改进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工作,提高相关指标的全面性、可理解性和准确性,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按新标准文本和表格做好备案管理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标准文本”和“有关附表”将按照新的标准文本和附表执行。请贵中心将网上政务大厅我委“创业投资企业备案”事项和政务审批公众服务平台我委“创业投资企业备案”事项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标准文本”和“有关附表”进行替换。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