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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二)对助农取款业务涉及的银行卡信息保守秘密;
  (三)负责对本系统内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在本办法执行和修订过程中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收单银行的权利:
  (一)审查申请人资信状况、收集申请人个人资料,并决定是否批准其开办助农取款业务。
  (二)有权对签约的特约商户实施远程监控或现场检查。
  (三)对不遵守约定的特约商户,有权取消其开办助农取款业务的资格,并收回其授牌。
  (四)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从事特约商户服务。
  第十六条 收单银行的义务:
  (一)向特约商户提供POS机具布放、操作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并提供有关助农取款服务的说明材料,包括章程或业务管理办法、机具使用说明等。
  (二)遵照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加强对特约商户和POS机具的管理,加强对特约商户大额现金支取业务的监测,并按照反洗钱管理规定及时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三)设立针对助农取款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四)为特约商户提供对账服务,对账单应当列具以下内容:
  1. 交易金额、手续费金额;
  2. 交易日期与类别;
  3. 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第十七条 银联公司的权利:
  (一)对收单银行送达的特约商户收单协议和相关资料进行复核,有权拒绝不合规特约商户的接入。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交易指令有权拒绝受理或转接。
  (三)在报经人民银行同意后调整助农取款服务业务种类。
  第十八条 银联公司的义务:
  (一)提供跨行信息转接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设置参数,开通相关业务。
  (二)向收单银行提供助农取款交易清算报表,协调各方解决交易纠纷,提供交易信息查询。
  (三)对相关各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
  (四)维护助农取款服务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
  第十九条 特约商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收单银行索取对账单,并有权要求对不符账务内容进行查询或改正。
  (二)向客户解释业务操作流程,告知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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