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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23户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目标考核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23户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目标考核的紧急通知
(成经环资〔2010〕5号)


成华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新津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239户重点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经信环资函〔2010〕122号)的要求,我市共有23户企业被列入考核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我市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5户企业, 请各区(市)县组织企业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239户重点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经信环资函〔2010〕122号)的要求,对2009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根据《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中确定的主要内容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一式6份(含电子版)于2010年2月12日以前报我委环资处,经我委初步审查后转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对我市列入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18户企业, 请各区(市)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8〕18号)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239户重点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经信环资函〔2010〕122号)的要求进行初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式3份(含电子版)于2010年2月22日前报我委环资处,我委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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