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桂发改规划〔2011〕594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纲要》学习宣传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纲要》在概括总结我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深刻分析“十二五”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基础上,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明确了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描绘了“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宏伟蓝图,是全区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贯彻落实好《纲要》,对于推动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在全区上下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的热潮。自治区不统一组织巡回宣讲,主要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举办研讨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和宣传《纲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让全区各族人民了解、熟悉和掌握《纲要》基本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自觉参与《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学习宣传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做好《纲要》学习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