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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滨海新区规国局、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要参照市局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保证我市保发展保红线工作顺利开展。

  各单位要把保发展保红线与全市“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工作安排

  2010年“双保行动”在保障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化解用地难、加强用地监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当前依然面临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足、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一些区县依法用地意识淡薄等诸多挑战。2011年,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形势变化,深入持久地开展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红线工作。

  (一)继续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和管控作用,引导建设项目向符合规划的地方布局。区县调整地块、规模置换与总规模控制挂钩,确需调整规划的,可在区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不占用基本农田区县范围内调剂。建立规划实施评价体系,跟踪评价相关区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用地情况,维护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在综合考虑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大项目、好项目用地,重点保障民生、基础设施等用地。

  (二)深化完善计划指标额度管理。

  强化计划指标与项目挂钩、示范工业园区用地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新增建设用地与治理违法用地挂钩、建设用地审批与批而未用土地清理挂钩制度,根据今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按照带项目审批的原则,提高计划指标利用效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实现好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做好重点项目用地跟踪服务,职能前移,主动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加强对各重点行业和项目单位编报建设项目预审材料的指导,确保重点项目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三)继续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先补后占”的要求,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补充。加大基本农田整理力度,增加我市耕地保有量。加强新增费使用管理,推动各区县开展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增加补充耕地指标,满足我市耕地开垦及占补平衡任务的需要。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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