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狠抓源头预防,减少信访增量
(四)深入开展信访矛盾隐患排查。用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巩固扩大业已形成的成果,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促进排查内容由一般性排查向重点排查转移、工作力量由分散开展向集中统一转移、排查机制由单事单议向综合施策转移;充分发挥协调工作优势,扎扎实实做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化解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领域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通过民意调查、专家评价、信访评估等措施,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矛盾纠纷和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评估,做到有明显不稳定风险的暂缓立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六)进一步强化首接首办责任制。认真处理好初信初访事项,努力提高一次性办结率,切实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化解在基层和属地,防止形成重信重访,避免一边化解、一边形成新的积案。
三、集中力量化解信访积案,全力推动“事要解决”
(七)开展集中梳理、交办。市局将对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信访积案,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排查梳理,逐案登记建档,将排查梳理的信访积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逐级交办。
(八)下大力推动积案化解。充分发挥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信访联动机制和协办机制以及疑难信访问题咨询员作用,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逐案明确责任主体、承办人员、化解措施、办结时限,并采取挂账督办、重点抽查、联合督导等办法,督促责任单位加大化解力度。建立专报和通报制度,对因重视不够、推诿扯皮、“挂账空转”甚至弄虚作假,以及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向市局专题报告,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实行责任倒查,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追究。
四、创新体制机制,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
(九)强化业务指导。国土资源、房屋管理、拆迁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属地政府有关重大决策的业务指导。对实施中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要敢于和善于从行政管理职能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信访矛盾隐患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