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文件信息备案制度》的通知
(津国土房执〔2011〕141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顺利完成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信息报送制度,现将《天津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文件信息备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天津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文件信息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文件信息服务于执法监察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统称“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为推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的各种通知、方案,编发的简报、信息等,应及时上报执法总队备案。
对各区县好的经验、做法,执法总队将上报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第三条 执法总队负责卫片执法检查文件、信息工作的收集整理,督促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及时上报。
第四条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应加强对报送文件、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确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文件、信息的采集和报送。
第五条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每月至少提供2条以上、质量较高的信息、简报。
第六条 各区县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备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计量单位准确。
(三)报送信息简报应当一事一报。
(四)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卫片执法检查文件、信息应当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两种形式向执法总队报送。电子邮箱为:tjtdx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