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完善中国国际矿业大会运作机制的通知
(津国土房矿筹〔2011〕138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土资源部、天津市政府领导“开长久性的会,至少办五年”的指示要求,我局继成功承办2009、2010两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后,将继续承办“十二五”期间每年一届的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立足长远,规范运作,办好各届矿业大会,根据2011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理顺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立矿业大会工作办公室
市局成立矿业大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矿会办”),原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筹备办公室(简称“矿筹办”)的所有职能及相应机制、人员设置一并取消。
(一)主要职责
矿会办是我局负责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与国土资源部、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与大会组委会、天津市矿业大会筹委会的沟通协调;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承办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的各项要求;参与研究制定中国国际矿业大会总体方案;组织编制各专项工作方案;负责编制大会宣传推介材料;负责矿业大会对外信息发布;负责指导矿业大会现场运营管理;监督大会年度预算方案和各专项工作方案执行情况;指导矿业大会有关项目招投标工作;对天津国际矿业大会会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矿会服务中心”)有关国际矿业大会的运作问题予以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主任:路 红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兼),负责矿会办全面工作。
常务副主任:金爱善,负责矿会办日常工作。
副主任:沈 红(矿会服务中心主任兼),协助负责矿会办有关工作。
其他工作人员3至5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从市局机关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抽调),负责矿会办相关具体工作。
(三)人员待遇及经费来源
1.所有从市局机关相关部门抽调到矿会办的工作人员,享受原机关公务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局机关财务支付并负担;所有从直属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抽调到矿会办的工作人员,享受原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全部由原单位支付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