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成发改审批〔2011〕130号)
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锦尚中心二期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申请材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1002011021000006)收悉。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建设该项目。现将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87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开发建设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08273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53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由项目业主自筹,项目资本金达到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文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30%资本金比例要求。
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是由欧尚(中国)香港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冠昇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坚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成都市合资注册成立的一家集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和物业管理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董事会成员:黄秀文、黄国平、杨宁、吴尧。
五、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请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成规用地〔2003〕0552号);
(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锦尚中心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批复》(成环建评〔2011〕57号);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成国用〔2004〕第344号)。
七、项目招标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如果上述项目核准内容出现重要变化之一的(建设地点发生变化、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项目业主需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请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接此批复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建设、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