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11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地权〔2011〕167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规定,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7日至18日举行。现就我市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成立天津市考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成人员:
主 任:吴炳灏
副主任:刘远春 李学琴
成 员:王 兵 张振东 王 慧 徐更新
考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报名、审核和准考证发放;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天津市土地估价协会承担考试报名、资格现场审核等具体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员于5月6日至6月5日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过期系统即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