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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金融促进就业的意见

  五是加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其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积极落实已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信贷政策措施,全年力争实现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要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或专门通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发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鼓励和引导小企业吸纳更多待业和失业人员,发挥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的倍增作用。

  六是改善对重点人群的金融服务,帮助重点人群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就业优惠政策措施,改善金融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实现就业和再就业。通过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人群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等形式,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在国外实现就业。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培训的贷款管理办法,对农民工等就业重点人群在就业有保障、国家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接受一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的,可探索采取由教育培训机构统一“承贷承还”的办法,向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农民工等就业重点人群提供商业性教育贷款服务,为农民工接受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就业。要加大支持吸纳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的企业和单位的信贷支持,鼓励其增加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岗位和机会,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三、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各层次就业的金融需求

  一是继续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全省统一的信用社区评定标准,提高信用社区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以信用社区为依托,全面推广“信用社区+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机制模式,推动扩大就业再就业。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精神,切实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有条件的银行要积极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不得停止、禁止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要加强与各级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合作,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助推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放大担保基金担保倍数,原则上在5倍以内。力争2009年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增长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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