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大对民生工程的信贷支持,促进稳定就业。近期,省政府印发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决定用三年时间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每年新建农房75万户,大约可以带动20万农民工就业。各金融机构要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扩大就业再就业的高度来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积极配合和支持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探索金融支持的有效方式,找准金融支持切入点,加大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金融支持。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的,根据实际,可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可提供小额贷款;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完善项目资产担保机制。继续加大对农村公路、农田水利设施、农村电网等民生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带动农村地区劳动力就近就业。
三是加大对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作用。各金融机构要健全完善服务业信贷政策,明确服务业信贷投放重点,加大对服务业信贷支持力度,调整优化银行信贷结构。“十一五”期间,支持服务业的信贷增速要高于信贷平均增速1-2个百分点,到2010年全省银行业服务业信贷占比达到36%以上。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支持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是加大对创业的金融支持,带动扩大就业。创业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创业的金融扶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要认真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号)精神,加大对省政府确定的30个重点扶持和培育的创业型城市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创业的示范带动效应。要加大对创业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形成以大型创业企业和企业集团为龙头,中小型创业企业为主体,个体经济组织共同发展的新型创业格局。要探索利用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等新型担保方式,为创业项目提供贷款支持,拓宽创业项目融资渠道,帮助创业项目发展,带动扩大就业。要进一步加大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信贷支持,鼓励大学生、农民工等就业重点人群通过创业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