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 ) 大力组织开展高技能实训。加强公共实训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综合平台的作用,组织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学生和其他人员赴公共实训基地进行高技能实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不断探索和创新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机制,扩大实训规模,积极开发具有高技能、高技术含量的实训项目,提高实训质量。
四、健全评价体系,扩大培养范围
( 九 ) 健全考核认定办法,扩大证书覆盖面。加快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制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通过采取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业绩评定等办法大力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鼓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认定标准,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后,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对在生产实践中确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技师水平的职工,推荐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或技师。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明确考核评价范围,从以二产为主积极向一二三产并重拓展。完善鉴定申报条件,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对在技能岗位工作、掌握高超技能并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技能鉴定。
( 十 ) 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加强鉴定机构和鉴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依托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逐步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在职业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认证服务。
( 十一 )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市级技能大赛项目每年不少于10项,并不断扩大项目范围,特别要注重开展新兴职业工种的技能竞赛。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市级技能大赛可给予适当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各专项资金或单位部门预算。各地、各行业、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制定完善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应在技术和政策上予以支持。各地组织开展的技能竞赛项目每年应不少于10项。对在各级技能竞赛中成绩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取证人数给予组织单位赛前训练补贴,其中获得初、中级证书的,按人均3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获得高级及以上证书的,按人均6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