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 国发[2010]36号 ) 和《杭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精神,切实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习型、创新型、生态型城市建设,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 一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培养规模,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培养为重点、以评价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动员行业、企业、学校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投入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加快建立具有杭州特色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使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适应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 二 ) 实施高技能人才“815 ”培训倍增工程,至2015年我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6万人,力争达到4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4%以上;至 2020年我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3万人,力争达到57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推动力度
( 三 ) 明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职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组织、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综合管理,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建委、市旅委、市农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贸易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保障局每年对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任务和具体指标进行分解,并督查任务落实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作为人才发展指数的内容之一列入各区、县 ( 市 ) 综合考评范围,纳入本地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强统筹指导,精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