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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开展山东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强力推进年”活动的指导意见

  (二)推动支付服务创新。积极做好山东省农村地区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推广工作。支持农业银行切实履行服务“三农”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三农金融事业部”的组织架构作用,推出适合农村特点的支付服务产品,重点开展惠农借记卡助农取款业务试点和汽车移动金融服务创新,继续推动惠农卡“115工程”实施,扩大惠农卡发放和使用。
  推动农村信用社大力推广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对在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人民银行各级行要主动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农村信用社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各级行做好协调工作,确保2011年底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的布放和使用有较大突破。
  继续发挥好“市场先行”优势,全面推进省内批发集贸市场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应用。选择农村地区龙头企业推介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带动农村居民接受非现金结算。继续以粮食收购为切入点,探索推广农产品收购非现金结算的有效模式。
  抓住全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以农村社区为着力点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农村社区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网络。积极结合“新农保”、“新农合”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加快乡镇以下农村地区银行卡的普及应用和受理市场建设。
  支持村镇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丰富业务种类,为农村居民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探索通过发展网上支付农村示范户、在村委会布放自助设施、向容易接受新生事物的农村居民推介手机支付业务等措施,让新型电子支付在农村地区逐渐扩大应用。继续拓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保持、巩固和扩大特色服务业务量。
  (三)扩大支付系统覆盖面。涉农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要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中关于“夯实基础、畅通渠道,拓展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的具体要求,发挥跨行支付清算系统的核心作用,完善内部清算网络建设。对于农村地区新设网点,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下同)要督促其必须实现与上级机构的清算网络连接。省内邮政储蓄银行要实现电子汇兑系统覆盖农村所有营业网点,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支付系统覆盖增长率。2010年农村地区支付系统覆盖增长率低于5%的地市,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督促协调,及时解决问题,确保2011年底支付系统覆盖增长率有较大幅度提升。充分利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探索在县以下区域农村企业中推广使用商业汇票,拓展农村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将推广支票授信业务作为改善县域地区支付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引导并支持辖区内银行在自愿基础上,稳妥、有序地开展支票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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