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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开展山东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强力推进年”活动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开展山东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强力推进年”活动的指导意见
(济银发〔2011〕13号)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汇丰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分公司,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分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为进一步做好山东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确保实现2012年山东省建设目标,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决定在2009年山东省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推进年”和2010年“全面推进年”建设的基础上,将2011年确定为山东省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强力推进年”。为认真落实好“强力推进年”工作部署,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11年是山东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关键性一年,对于全省建设工作三年规划目标的实现具有决定性影响。2011年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要继续以农村地区支付服务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高账户服务质量和效率,扩大适合“三农”经济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应用和支付系统在农村的覆盖面,推动农村支付服务组织实现多元化发展。要以乡镇、村为主战场,推进全省建设工作向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延伸,努力消除我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区域。
  (二)具体目标。统筹兼顾2012年底工作目标的实现,力争到2011年底,完成全省三年规划目标任务的80%,其中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市应力争于年内提前完成本地区2012年的工作目标,经济欠发达的地市,应完成本地区2012年工作目标的70%。实现全省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量比2010年增长20%,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基本建成完善的内部清算网络,能够以电子方式办理跨行支付业务;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不少于1张,持卡消费额占社会零售商品总额不低于15%;ATM、POS机具在农村地区的布放数量同比分别增长20%和4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要努力争取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提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障碍。要根据辖内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分布情况,协调政府部门对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给予财税优惠等政策支持,尤其是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空白区域开展各类创新支付业务,大力拓展农村支付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与农村地区村级基层组织的协调力度,依托其组织优势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切实将金融支付服务“引进村、落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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