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银行卡芯片化进程,逐步形成增量银行卡以金融IC卡为主的局面。推动金融IC卡与公共服务应用的结合,促进金融IC卡应用与国际支付体系的融合,实现金融IC卡应用与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创新型应用的整合。做好金融IC卡发卡工作。2012年6月底前,各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已于2010年11月发行符合PBOC2.0标准的金融IC卡)、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和招商银行山东省级管辖行争取开始发行金融IC卡。自2013年1月1日起,省内全国性商业银行均应开始发行金融IC卡。自2015年1月1日起,省内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均应为金融IC卡。
加快IC卡受理环境建设。2011年6月底前,直联销售点终端(POS)能够受理金融IC卡;2011年底前,省内全国性商业银行布放的间联POS能够受理金融IC卡;2012年底前,省内全国性商业银行布放的自动柜员机(ATM)能够受理金融IC卡。自2013年1月1日起,省内所有银行卡联网通用终端都能受理金融IC卡。其中,在小额快速支付环境中布放的联网通用终端应同时具备受理接触式、非接触式金融IC卡的功能。银联山东、青岛分公司应根据省内金融IC卡发展情况,及时完善金融IC卡跨行转接与清算系统规则,扩充系统承载能力,保障转接与清算及时、安全和高效。
(五)规范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推动银行卡市场有序发展
加强银行卡受理市场规范管理,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环境。鼓励非金融机构参与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引导受理市场各方经营主体合作共赢。坚持“联网通用”、“安全规范”和“一柜一机”的原则,大力拓展银行卡受理的空白区域,实现资源共享和有序竞争。遏制一柜多机、违规降低手续费等恶意竞争行为,维护受理市场良性发展。加大受理市场执法力度,坚决惩戒违法违规和恶意竞争行为。探索建立风险商户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商户信息注册工作。探索形成维护银行卡市场秩序的有效行业自律机制。
(六)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
强化对银行卡经营机构的现场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银行卡业务评价体系,完善银行卡经营机构考评机制,加大银行卡风险责任追究力度。全面、严格落实银行卡安全管理规定,强化银行卡风险的源头控制。适应银行卡业务的快速发展,积极实施银行卡在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业务中的应用管理。加大银行卡异常交易监测力度,完善银行卡受理终端管理和密钥管理。深入开展部门合作,提升银行卡安全管理的整体效能。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的桥梁枢纽作用,进一步强化警银合作,加大对银行卡套现、恶意透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完善案件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捕捉苗头信息,及时防范犯罪、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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