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结合山东省经济金融发展实际,特别是蓝、黄经济区发展规划,大力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力争到2015年底,努力实现银行卡发展的四个“具体目标”:
一是银行卡受理市场不断完善。省会城市和发达地市受理环境得到优化,其他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受理环境显著改善,能够较好地满足社会公众持卡支付需要。截至2015年末,特约商户数量达到30万家,ATM机具3.6万台,POS机具35万台。二是银行卡发卡量保持较快增长,动卡率和信用卡占比不断提高,IC卡推广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5年末借记卡发卡量达到2亿张,信用卡发卡量达到2500万张。三是银行卡交易量稳步提高。到2015年底,银行卡年交易总额达到21万亿元,年交易笔数达到24亿笔,银行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超过50%。四是银行卡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落实银行卡安全管理规定,完善覆盖发卡、交易、使用和受理各环节的风险防控机制,全面加强银行卡监督管理,有效遏制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和完善银行卡各项制度,规范银行卡发展
待《银行卡条例》出台后,做好《银行卡条例》在山东省的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完善现行银行卡管理规定,大力规范银行卡发卡市场和受理市场秩序,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信用卡管理制度建设,支持信用卡产品创新。制定银行卡突发风险事件管理办法,建立银行卡业务应急处理机制。健全非金融机构从事银行卡业务的管理制度。修订电话转账业务管理规定,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二)加快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完善和优化用卡环境
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大、中城市银行卡受理市场的同时,加大小城市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商户拓展力度。鼓励向农村、乡镇地区布放自助机具。对乡镇及以下农村非现金支付不发达地区,推动适当降低或免除商户扣率,增强商户使用POS的积极性。加大对蓝、黄经济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力度,支持蓝、黄经济发展。总结试点经验,夯实管理制度,推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在全省推广。继续推动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深入开展。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县域公务卡应用。
(三)扩大银行卡应用领域,提高银行卡行业普及率
支持银联卡业务发展,提升民族银行卡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深化银行卡应用与社会管理职能的结合,加快中职学生资助卡、军人保障卡等的应用。进一步深化公务卡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应用。适应社会公众消费观念的变化,加快信用卡业务创新发展。巩固银行卡在商业、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行业的应用,大力拓展在财税库银系统、自来水、煤气、电力、电信等公用事业缴费领域和医院、航空、铁路、保险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推动和催化银行卡在互联网、手机支付等新兴领域的创新使用。
(四)加快金融IC卡推广应用,提高银行卡安全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