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天津工程师范学院附属高级技术学校更名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10〕367号)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你单位《关于天津工程师范学院附属高级技术学校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的请示》(津职师大报〔20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意见,将“天津工程师范学院附属高级技术学校”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更名后学校的性质、管理体制不变。望学校以此为契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办学特色,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积极面向社会办学,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