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继续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开展车辆维修、机动车(船)驾驶员培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格规范涉路、涉车、涉船执法行为。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组织服务性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收费项目目录,深入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查处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继续抓好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强化工作指导,推进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狠抓督查落实。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纠风重点工作任务,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措施落实。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坚持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通过制度创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都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分析本部门、本系统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系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构建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