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通知
(粤高法发〔2011〕26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案一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
为认真执行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司法公开原则,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
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法院开展司法公开工作,全面提高司法公开工作水平,结合广东法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司法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全面促进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2、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司法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对司法公开的认识,切实增强司法公开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信息完整、渠道畅通、机制健全、监督有力、服务到位的司法公开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阳光司法,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提高全省各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水平,努力争当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排头兵。
3、推进司法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公开。严格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审判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其它事项一律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