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整合体育和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努力推进体教结合各项工作,为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创造良好条件。实行学分制的普通高等院校,可将训练比赛纳入教学计划,运动员代表学校或省、市参加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计算学分。鼓励省市联办、省校联办优秀运动队,在人员经费、训练经费、场馆建设补助、教练员选配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运动员加强文化学习,设立优秀运动员文化学习奖学金、助学金。逐步理顺体育运动学校办学体制,体育运动学校的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比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工作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运动员文化教育包括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原则上以职业教育为主,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学生,由省教育厅负责协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到普通高中就读。
(五)继续拓宽运动员就学渠道。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省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推荐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获得全国青少年和儿童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球类项目前6名,获得省运会前3名、省年度比赛第1名,以及破省运会纪录的初中阶段业余运动员(以上比赛均不含非奥运项目),经省辖市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核准后,可优先或免试进入当地三星级以上高中就读。南京体育学院、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扬州大学体育学院和徐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单独招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鼓励引导高职院校招收市级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抓紧运动员文化教育课程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努力实现高中阶段基础教育主要课程网络全覆盖,并逐步向九年制义务教育延伸。积极开展“双证”教育,把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纳入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必修课程,安排专门时间进行职业技能实习。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院校,可在省优秀运动队适龄试训运动员中招生。继续扩大南京体育学院招收省优秀运动队在役运动员比例,为优秀运动员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三、加快完善运动员保障工作措施
(六)进一步完善运动员激励保障政策。建立与岗位责任、风险和业绩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完善运动员收入分配、津贴奖金和参加国际重大比赛奖励方式等政策。省体育局所属训练单位(含省市联办、省校联办、省企联办)要按有关规定为优秀运动员办理社会保险,建立运动员社会保险基础档案,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将省优秀运动队在编运动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根据运动员伤病特点和运动训练、竞赛的特殊性,在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完善省优秀运动队综合保险服务,并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设立专项资金等渠道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七)不断强化运动性伤病防治措施。坚持科学训练,加强运动性伤病预防工作,减少运动性伤病的发生。加大对体育医疗机构的投入,努力改善医疗设施条件。抓紧建立南京体育学院和省体育局训练中心运动员康复中心,加强伤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体育康复机构的公共服务功能。建立优秀运动员健康体检档案,把运动性伤病防治工作纳入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和医务人员考核内容。省优秀运动队要配备必要的队医和康复专业人员,抓紧制定优秀运动队医疗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资格审定和注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