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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
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推动我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保障运动员基本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建立健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的政策体系与长效机制,激励广大运动员投身运动训练,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为开创我省体育工作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建立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共管的体育运动学校及业余体校管理体制,完善体教结合模式,全省适龄运动员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达100%,市级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升学率达80%以上;加快建立运动员保障体系,省优秀运动队现役运动员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统筹覆盖率达100%,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率达80%以上。
  二、认真抓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三)着力打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确保所有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暂不具备九年义务教育条件的训练单位,由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落实确保运动员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具体方式。优秀运动队选招运动员必须将文化学习情况作为考核指标,文化课成绩较差的运动员不得进入省优秀运动队。省体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省体育局所属训练单位(含省市联办、省校联办、省企联办)和优秀运动队要有专人负责运动员文化学习。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合理确定运动员从事专业化训练的年龄。业余运动员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12学时。全省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应安排在假期举行,不得挤占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运动员因参加体育比赛影响文化学习的,其所在学校必须及时安排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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