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场内保持安静,禁止吸烟;考生不得互相借用考试用品;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看、夹带传递资料;严禁偷看他人试题或交换试卷等作弊现象。
七、因停电、设备本身故障或其它非本人原因使考试中断时,考生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考生由此而耽误的时间,可通过延长考核时间予以补偿。
八、技能操作考核时,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如不听劝阻,监考人员可责令其退出考场;因违章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须将试卷、答题卡扣放在桌面上;技能操作考试须将考核工件放在指定位置;经监考人员允许,按顺序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后,考点负责将视频资料交由质量督导人员带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存查。
附件3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协议书
甲方: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保证鉴定质量,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在乙方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 □技能操作考核)考点(考场数量、座位数、考核职业、等级、工位数等考场设置情况附后)。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所需资料和工作标准。
三、甲方负责派遣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
四、乙方按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考前准备会议,按时领取相关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五、乙方按《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负责考场的组织和管理。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乙方将试卷封装后交予甲方。技能操作考核结束后,乙方将考评人员对考生的打分表和考评组长签字的成绩单交予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