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点应设有考务办公室、保密室、医务室、应考人员问讯处、饮水处,以及考生随身携带物品存放处等。
(六)每个考点配备能够满足考试需要的巡考、服务人员。
(七)考点备有密封试卷所需工具。
技能操作考核考点设置标准
(一)考点应具备《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所列至少1个职业和本职业所有等级操作技能考核能力,每个职业设置考场原则上不少于2个。
(二)考场满足鉴定30人以上考核的工位,并按《国家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配备技能操作考核所需型号和规格的设备、工具、量具、材料,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含备用设备)等。
(三)考点交通便利,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周围环境安静,考试时能够进行相对封闭;考场场地整洁、卫生、明亮,设施、设备、仪器完好。
(四)考场具有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具有本地存储功能,硬盘存储容量满足保存一年鉴定考试视频资料的需要;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压缩格式要求H.264,记录图像的回放效果能满足资料的原始完整性,录像图像清晰,分辨率应达到704×576;支持双流码、预览和4倍电子放大功能;能监控考场任意部位,不留死角;配备UPS不间断电源,具备断电数据不丢失功能。
(五)考点应设有考务办公室、保密室、医务室、应考人员问讯处、饮水处,以及考生随身携带物品存放处等。
(六)每个考点配备能够满足考试需要的服务人员,每个考场配备2名及以上设备安全人员。
附件2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监考人员由考评人员和考务人员担任,并佩戴胸卡。
二、考生在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理论知识考试时,须将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技能操作考试时,须将准考证别在上衣左上侧,以备查对。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卷或进行技能操作;考生不得在试卷或工件规定以外的地方做任何标记;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后必须关机;书籍、笔记等其它物品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须当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