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研究制定科技企业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法,拓宽科技企业贷款渠道。扩大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面向科技合作银行,引入竞争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省专利实施资金计划要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补贴力度,鼓励地方政府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补贴资金。
(三)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发挥金融机构各自优势,鼓励各地依托科技园区开展科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开发高新技术企业高收益债券等金融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对新型科技金融产品给予适当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建立健全区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各地设立财政资金引导并具有抚育孵化功能的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推动地方科技部门和国家高新区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网络,集成科技金融资源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大力培育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科技金融服务企业。着眼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投资风险,积极探索科技担保、科技再担保、科技保险多位一体,企业、金融机构以及政府多方共担风险的科技融资担保平台。
(二)建立科技金融外部评审专家库。充分利用国家、地方科技专家库和科技专家网上咨询工作平台,努力为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提供咨询服务。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审贷委员会中吸纳有表决权的科技专家,并建立相应的考核约束机构。各级科技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科技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融资企业或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三)探索建立科技企业信用星级评价体系。借鉴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和经验,根据科技项目实施绩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奖励等,开展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加快推进科技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促进评级结果在试点地区通用,解决科技金融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搭建科技金融对接平台。加强科技项目与社会资本市场的广泛对接,着力构建覆盖全省、面向海内外的科技金融推进平台。支持各地广泛开展科技金融或创业投资项目专题对接活动,促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结合。加快建设江苏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重点科技企业、科技项目名单定期发布和信息通报制度,方便金融机构及时跟踪服务。
七、落实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