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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商业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抓紧研究制定科技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加大对科技担保公司的支持力度。省再担保公司要把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优先支持服务对象,努力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担保公司纳入省再担保工作体系。各省辖市至少要组建1家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技创新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科技担保公司,其年科技类贷款担保业务占全部业务量的比重不得低于30%。市、县财政投资入股或补贴的担保公司,在担保总金额中要安排一定的比例优先为科技贷款提供担保,并努力降低科技贷款担保费率。
  四、完善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着力吸引海内外创业资本,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省辖市、省级以上高新园区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都要设立以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的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省内龙头骨干创投机构与国内外重点金融机构开展资本合作。充分发挥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创业投资机构行业自律,推动创业投资健康发展。
  (二)加大创业投资引导力度。各级科技计划对创业投资介入的早期科技项目和初创期科技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充分发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投资保障和风险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新兴产业项目的投入。鼓励各市、县设立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风险较高的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积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融资。促进非上市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已上市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兼并重组,加快做强做大。加大对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板块上市融资。密切与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合作,强化对科技企业上市工作的分类指导和培育。充分发挥省内重点证券公司的优势和作用,加快科技企业上市步伐。
  (四)加快建立区域性资本市场交易平台。争取开展国家高新区股权转让试点,支持园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探索建立区域性非公开科技企业产权市场,通过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产权交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拓直接融资渠道,促进科技企业产权合理配置。
  五、推进科技金融服务创新
  (一)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总结推广无锡、苏州科技保险试点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科技保险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各省辖市可根据需要,联合相关保险机构建立科技保险推进工作协调机制,组建科技保险工作专家组,加强科技保险宣传培训、防灾减损、理赔核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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