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
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
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和创新型经济发展,根据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财﹝2010﹞72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
(一)积极参与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按照《通知》部署要求,鼓励支持科技金融基础较好的国家高新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在科技金融结合方面先行先试。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机构搭建服务平台,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手段,加快推进区域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着力推动国家在江苏开展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二)加快建设省级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根据各地科技发展水平和金融资源聚集程度,以高新园区、创新型试点城市为重点,大力推进省级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引导地方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整体推动与专项突破相结合,积极开展科技金融合作创新,力争取得突破和实效。
二、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
(一)推动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改革。进一步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助结构,提高偿还性资助、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后补助以及股权融资等方式的比重;引导金融资本、创业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及地方各类财政资金计划,要加大对金融资本、创业资本及民间资本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支持力度。
(二)丰富科技金融工作手段。进一步完善科技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机制、创业投资引导机制,研究制订科技保险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科技担保风险补偿等措施,不断拓宽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