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制度。适应撤村建居后农村社会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研究制定新型社区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探索全面推进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的有效途径。(省民政厅)
(六)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强镇扩权改革,抓紧出台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配套政策措施,指导相关县(市、区)组织实施。加强对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管理权限下放与现行法律衔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模式和执法权限等问题的研究。(省编办,省委组织部、农工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法制办)
(七)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保护。健全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省水利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八)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引进适合的战略投资者,以增量方式对处于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推动企业内部优质资产向主营业务、核心子公司集聚,不断提升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上市步伐,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在全省国有资产中的比重。鼓励国有企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在构建区域现代产业体系中发挥引导、示范作用。(省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九)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大创新政策突破,完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为重点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省建设,组建一批科技信贷支行、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支持中小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壮大。(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工商局)
(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30号),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拓宽投资渠道,参与自主创新、“三大计划”、沿海开发,进入保障性住房、金融、水利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