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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苏政发〔2011〕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旅游业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拉动国民消费、增加社会就业、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促进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率先建成旅游强省,把旅游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使江苏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旅游业总收入突破10000亿元,年均增长17%以上;接待海内外旅游者6亿人次,年均增长11%;旅游增加值突破40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6%;全省城乡居民年均出游3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以上;全省旅游就业人数440万人,占全省城乡就业人数的9%。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旅游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旅游业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进相结合,更加注重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旅游发展;坚持规模增长与结构优化相结合,更加注重提升旅游经济质量;坚持主业提升与融合发展相结合,更加注重培育旅游产业新业态;坚持入境旅游与国内旅游相结合,更加注重旅游拉动消费;坚持产业发展与旅游惠民相结合,更加注重提高旅游综合效益。
  二、主要任务
  (四)创响旅游品牌。围绕“水秀山灵、古韵今辉”的旅游特色,重点培育“环沪名城”、 “吴韵汉风”、 “江南水乡”、 “东方湿地”、 “乐购江苏”、“淮扬食府”等旅游品牌,全力塑造“美好江苏”旅游形象。
  (五)丰富旅游产品。加强旅游目的地建设,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教育、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环保、水利、海洋、地质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主导、新型业态为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积极发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加快培育生态旅游示范区和乡村旅游精品。做强休闲观光农业,培育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村。大力发展商务会展旅游,重点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推进省级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和大型主题公园。优化发展城市滨水空间和旅游特色街区。鼓励旅游产品创新,引导支持高端休闲产业、旅游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娱乐产业、旅游咨询服务产业等旅游新业态的发展。加快重大旅游项目开发,进一步提升景区品质,到2015年,完成一批投资10亿元以上的景区重点项目,拥有4A级以上旅游景区1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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