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意见
(2011年4月2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
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的决议》的精神和要求,积极做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两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全面提高司法公开工作水平,结合长沙法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司法公正长沙行”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司法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全面促进全市两级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2.不断提高全市法院和全体法官对司法公开的认识,切实增强司法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阳光司法,规范司法行为,按照信息完整、渠道畅通、机制健全、监督有力、服务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全市两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水平。
3.遵循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规范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时限、事项和形式,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以开放、透明的司法工作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4.全市两级法院要紧密结合本院、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本工作意见,并通过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各种形式,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和诉讼参与人对司法公开的需求,不断总结经验、开拓思路、创新方式方法,特别要在完善庭审公开、听证公开、审限公开、执行公开的制度,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加强司法公开请求权的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二、立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