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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脱产技能提升培训

  由企业组织或经企业同意,在岗职工参加职业院校的技能提升培训。参与培训的人员需在原职业技能等级上提升一个以上等级。培训时间按职业院校的技能提升培训时间确定。

  (五)其他培训方式

  鼓励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开展其他实效性强、有特色的技能培训方式。

  四、补贴标准

  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采取定额补贴方式予以补贴。

  (一)采取由定点培训机构和企业合作实施技能培训、依托企业或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开展在岗职工培训、脱产技能提升培训方式的,按以下标准(初级以上等级含鉴定费)予以补贴:

  1.经企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每人300元;

  2.取得初级资格证书的,每人1000元;

  3.取得中级资格证书的,每人1200元;

  4.取得高级资格证书的,每人1400元;

  5.取得技师资格证书的,每人1600元;

  6.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每人2000元。

  (二)试行企业“师带徒”办法的,按考核合格人数和培训期限,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补贴。

  (三)采取其他培训方式的,人社和财政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议,并结合培训情况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五、相关手续

  (一)采取由定点培训机构和企业合作实施技能培训、

  依托企业或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开展在岗职工培训、脱产技能提升培训方式的:

  企业、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在组织培训前,向企业、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区(县、市)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培训计划书(含设施设备情况)、师资花名册及相应技术或资格证书、参培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等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除暂无国家职业标准、我市暂无法开展技能鉴定的工种以及岗前基本操作培训外,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企业、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应向人社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考核结束后,企业、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向人社部门提交每日培训考勤记录表、培训合格或鉴定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培训总结、银行基本账户等资料,人社部门审核并经财政部门复核,在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拨入企业、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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