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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筑人社发【2011】6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各类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筑人社发[2011]6号),加强我市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快技能人才储备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推进我市工业重点项目和产业发展的顺利进行,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央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的宗旨,结合我市各类重大工业项目和企业的需求,鼓励和支持校企合作,依托企业或行业协会,全面加强各类技能人才的培养,建立我市技能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二、培训对象

  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为已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三、培训方式

  (一)由定点培训机构和企业合作实施技能培训

  充分发挥定点培训机构和企业各自优势,加强校企合作,双方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根据生产需要和岗位需求,定期组织开展长短结合的技能培训,并制定和完善有效的培训监督制度,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培训机制。

  (二)探索试行企业“师带徒”办法

  由企业与有技能和经验的老师傅签订为期3-6个月的“师带徒”协议(每位师傅一次最多可带3人),并在协议中明确培训工种、培训期限、技能要求、培训目标、企业给予带徒师傅补贴等,并负责监督“师带徒”协议的履行和考核。

  (三)依托企业或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开展在岗职工培训

  一是基本具备培训条件(需有设备设施和场地)的企业,可由企业组织相关工种的技术人员担任培训师资,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在本企业组织开展以技能为主、长短结合的培训。二是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由基本具备培训条件(需有设备设施和场地)的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工种的技术人员担任培训师资,根据行业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在本行业集中组织开展以技能为主、长短结合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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