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确定陕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陕西股份制企业联合会安全标准化考核中心承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正常化后,根据评审情况适时对评审机构进行增补或删减。
考评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质量管理机制,严格掌握规范标准,客观、公正的开展达标评审,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按危化品企业规模大小由3-9名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六、工作要求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别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评审通用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先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要求。三级评审通用标准是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安全许可条件,对照《基本规范》和《通用规范》的要求,逐要素细化为达标条件,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一级、二级评审通用标准是在下一级评审通用标准的基础上,按照逐级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制定。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持续运行两年以上,并对照相关通用评审标准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分别申请一级、二级达标评审。
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经省安全监管局同意,可直接申请二级达标评审。危险化学品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后,发生死亡责任事故或重大爆炸泄漏事故的,取消该企业的达标等级。
对达到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可以优先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
(三)本方案出台前评审公告的“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要按照评审通用标准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待原有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时,再重新提出达标评审申请,原则上应首先申请三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实际,把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作为主要目标,坚决杜绝 “重达标形式、轻提升过程”的现象。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要注重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注重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注重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工艺操作技能,注重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后,要按照PDCA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自身安全绩效,切实建立起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