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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11〕43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雷惠林、陈坤山

  联系电话:87293569、87290654

  二Ο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以下简称《通用规范》)的要求,通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和过程控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凡在我省范围内依法设立且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

  (二)2011年底前,各市(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总数至少要达到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总数的50%,2012年底全部实现达标。

  (三)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并运行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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