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陕安委会发〔201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打非”专项工作
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省安委会制定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11〕3号),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省安委会《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结合起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政府统一领导,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确保“打非”工作落实到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专项“打非”责任制,特别是要把“打非”专项行动作为县乡政府主要领导的一项重要职责,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级安委办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落实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通知》中确定的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和阶段划分抓好落实,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要把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作为 “打非”专项行动的重点,突出当地和行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抓住关键环节,实施严厉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要切实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断深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的合力。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做到“打非”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方案制定、检查督查到县乡,切实增强 “打非”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