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机构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取省级督查,市级检查,县级和企业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省政府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吴登昌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孙安会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达才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许 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
岳 崇 省监察厅副厅长
梁 枫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新荣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仇毓宏 西北电监局副局长
罗 勇 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达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罗勇兼任。办公室按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要求,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进行督导。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西北电监局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省有色集团、陕西黄金公司、省投资集团等行业管理型企业要督促所属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并加强督导检查。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市(区)、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安排部署当前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分析研究本区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抓住影响和制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务必把任务逐级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岗位。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深入一线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分口把守,紧紧盯住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预案、时限“五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