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安委会发〔201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中、省属企业:
根据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为进一步打击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遏制事故的多发势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西北电监局联合制定了《陕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陕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去冬今春以来,全省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生产、乱采滥挖、违法使用民爆物品等现象有所抬头,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按照赵正永省长批示精神,在全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取缔关闭非法开采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治理整顿违规生产建设、违规使用爆炸物品、安全及环保设施不完善的非煤矿山,规范资源开采和安全生产秩序,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集中整治开采秩序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重点治理事故多发的小矿山和小采石场。
(一)关闭取缔:一是证照不全的;二是非法开采、生产、建设的;三是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四是对事故隐患拒不停产整改或停而不改的;五是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六是尾矿库超设计库容排放的。